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》第六十八条规则:制造、运送、仿制、出售、租借淫秽书刊、图片、影片、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许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、电话以及其他通讯东西传达淫秽信息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能够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许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六十三条:制造、仿制、出书、贩卖、传达淫秽物品牟利罪】以牟利为意图,制造、仿制、出书、贩卖、传达淫秽物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许控制,并处分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分金;情节很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,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六十四条:传达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许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许控制。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达淫秽物品的,从重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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